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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6/8/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应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收益类型可为保证收益或浮动收益,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确定产品种类、签署协议等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确定产品种类、签署协议等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3、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从合格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购买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审批、执行;投资资金由财务部进行管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